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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的真相|需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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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随笔 文|靳亚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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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卦

【需。有孚,光。亨。贞吉。利涉大川】

有孚光,为说事之辞。亨,为记事之辞。贞吉利涉大川,为断占之辞。

需,卦名。

孚即俘字,虏夺人口与财物。

光,荣耀。

亨即享字,祭也。

贞,占问。

卦辞言:筮遇此卦,战争有所俘虏,荣耀;可举行享祭;所占之事吉;利于渡大川。

关于“光”字,甲骨文的 “光”字,像一个跪坐的人,头上有火的样子,火放在人的头上。金文的形体和甲骨文相似,也像一个人,人的头上有一把火,火上还有两点表示燃烧产生的火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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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字演变

《说文》:“光,明也。从火在人上,光明意也。”许慎解释的意思是:“光”,就是明亮的意思。

陈鼓应解释“光亨”:“光”,大。又“光”训气运,谓气运亨通之义。

初九|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
需于郊,为取象之辞。利用恒无咎为断占之辞。

需,停驻。

郊,邑外称郊,平旷之野地。

恒,久也。

爻辞言:停驻于旷平之郊野,比喻人停驻于平安广阔之环境,久处之有利而无咎。

九二|需于沙,小有言,终吉。

需于沙,为取象之辞。小有言终吉为断占之辞。

沙,难行而可以走出之地。

言,谴责。

爻辞言:停驻于难行而可以走出之沙上,比喻人停驻于艰难而可以脱离之环境,则小受他人之谴责,因而离去,其结果乃吉。

九三|需于泥,致寇至。

需于泥致寇至为取象之辞。

泥,污秽难行之地。

致,使之至。

爻辞言:停驻于泥中,比喻人停驻于污秽难行之环境,则招致贼寇来矣。

六四|需于血,出自穴。

需于血出自穴,为取象之辞。

需于血,停驻于血泊之中。

出自穴,由穴窦中逃出。

此疑是古代故事。盖有人在杀人流血之变乱中,初停驻于血泊中,后由穴窦逃出。爻辞借此故事,以示此爻是先遇险凶而后幸免之象。《左传》哀公元年记夏代寒浞之子浇杀夏帝相。帝相之后缗方在孕期,逃出自窦,归于有仍,生少康。少康后立为夏帝。与此故事相类。

筮辞未言吉凶,其吉凶之象,已寓于故事中。

九五|需于酒食,贞吉。

需于酒食,为取象之辞。贞吉,为断占之辞。

贞,占问。

人停驻于酒食之前,面临醉饱之利,自是吉象。故筮遇此爻,所占问之事吉。

同时也有类似“人既醉饱而酒食有余,推之他事,所用己足,其资有余”的意思。

上六|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终吉。

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,为记事之辞。

穴,山洞。

古人住山洞,谓之穴居,入于穴犹言入于室。

速,召也,延请也。

此疑古代故事。盖有人入其所居山洞之内,忽有未延请之客三人来,其人敬而礼之,终得吉福。

爻辞借此故事,以示筮遇此爻,当以敬客而得利。

我手头没有顾颉刚先生写的《周易卦爻辞中之故事》(《古史辨》第三册),如果有,我想可能会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。

《需》卦六爻排列整齐,逻辑有序,由远及近,相较于其他卦而言,是较有系统的一卦,应该是经后人笔削整理过。所以最后我想再讲一讲“需”和“孚”这两个字。

“需”字,其字形演变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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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字演变

甲骨文和金文,很形象的告诉了我们是一个人在雨中。指遇雨,停在那里等待。《说文》解释为“遇雨不进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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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说文解字》卷二十二P2428

“需”字本为从“雨”从“天”之字,与本卦上坎下乾正相合。坎为雨、为云、为水,乾为天、为云气。天上有雨水,雨水下浸,云气上蒸,则有濡泽、浸润之义;故“需”字当为“濡”之本字。帛本作“襦”,为“需”(即“濡”字)字之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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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马王堆帛书〈周易〉释文校注》P31

“孚”字在《易经》中出现四十次之多,研究《易》的人对此字的解释众说纷纭。

这个“孚”字有没有一个确定的涵义呢?

据陈鼓应先生在《周易今注今译》中讲:

李镜池《周易筮辞考》(见《古史辨》第三册)认为这个字“《易》文中屡见,却不能以一个意义解得通,我们也用不着深究它的通义”,他认为这个字大概是“表示吉凶的占辞”。这似乎是说它没有一个确定的具体涵义。但后来他在《周易通义》里改变了他的说法,给了它一个“通义”,这就是一律都读为“俘”,训为俘虏、俘获、收获。但是,我们知道,《周易》中(包括通行本和帛书本)没有“俘”字,凡表示俘获之义的都用“获”字。因此,将“孚”字一律读为“俘”是有问题的。

我手头没有《古史辨》这套书,看不到李镜池先生所著《周易筮辞考》,但是通过我查阅一些资料,我认为李先生可能后来接触了一些出土的“龟壳”,看到了相关甲骨文的记载才改变了以往的看法。虽然我不认同一律都读为“俘”,训为俘虏、俘获、收获,但是我认为应该大多数都解释为此义。

高亨先生训“孚”为三义:一是“俘”;二是“浮”,训为罚;三是训为“信”。陈鼓应先生说:“这种读训法显得过于随意,也很难令人信服”。其实并非陈先生一个人这么认为,很多人都说高先生“得于训诂,失于象数”,但不可否认的是,高亨先生确实是训诂领域的大家。我主张“以经观经”,我更倾向于从金文甲骨文中寻求接近《易经》原意的路径,所以我比较认同高亨先生的观点。

近现代以来,很多注家从旧注一律训“孚”为诚、信、诚信。其实,有很多字在经文、传文中用法是完全不一样的,如“贞”字,在经文中应释为“占”,而在传文中则应用为“正”。至于“孚”字也是一样的,其在传文中用为诚、信、诚信,但在经文中绝对不能一律以此义为解。

“孚”为“俘”的本字,这是近人研究的成果,它在甲骨文中已得到证实。关于这一点,李硕先生在其所著《翦商》中进行了详细阐述,后期我也会专作一文进行论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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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翦商》P343

陈鼓应先生对《易》中的“孚”在其所著《周易今注今译》中还就另外一个解释进行了说明,他认为“孚”应该是“孵”字的假借。《说文》对“孚”字解释为“孵”,可能恰是《周易》中“孚”字的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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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说文解字》卷六P603

徐锴《说文系传》“孚,卵孚也”,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》据玄应书补“即”字,谓“孚,卵即孚也,一曰信也”。

陈鼓应先生说,“卵将孵化是其本义,卵之必然孵化为鸡,故有信验之义,此为其引申义”。《易》中的“有孚”正用此二义。卵将孵化,表明事物之征兆,因此, “有孚”可以解作筮得卦兆、事物的征兆及迹象等义。此是其一义。卵已孵化,表明事物之征验、结果、报应、应验,这是它的第二种用法。

陈鼓应先生认为《解》卦中的“孚”字,程、朱二位大家一改他卦之诚、信等训释,而明确释此字为“验”。这是非常正确的。因为第二义的“孚”近似于卜辞中的“允”,是验辞。如卜辞常说“允雨”、“不允雨”等,意思是数日后所占下雨之事果然有验,或者未有应验,这恰可以和爻辞的“有孚”、“罔孚”相对照。

《周易》源于早先之筮书,盖“有孚”即筮书中保留下来的“岁终计其中否”的验辞。

所以,陈鼓应先生认为,鸡之伏卵,卵之破壳孵化与龟甲兆垛是同样的道理,人们据以预测吉凶,所以古有龟卜,亦有鸡卜。鸡卜有鸡骨卜、鸡卵卜等多种方法,恐古人亦有“见卵而求时夜”的以卵之孵化占卜吉凶之法。

总之,陈鼓应先生认为 “孚”或“有孚”一为占辞,可释为卦兆、征兆、迹象等;一为验辞,可释为征验、应验、报应、结果等。因为《周易》讲事之征兆及应验之事,却无“兆”、“验”等字样,故皆以“孚”字为之也。

“孚”及“有孚”在帛书中均作“复”、“有复”。“复”是报验、信验之义,与“孚”音义相近。故,“孚”在某些卦中也应有此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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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书籍:高亨《周易古经今注》(清华大学出版社)、《周易大传今注》(齐鲁书社),杨天才《周易》(中华书局)译注,陈鼓应、赵建伟《周易今注今译》(中华书局),李零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〈周易〉的自然哲学》(三联书店),于豪亮《马王堆帛书〈周易〉释文校注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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